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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库产权问题 (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)

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,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。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,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,那么,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,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。

判定车库产权的依据:

1)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是否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

2)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是否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

3)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是否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

4)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是否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。


物权法74条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

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